1、办理处室:商务厅对外贸易处
2、办理依据 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(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); 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2001年国务院令第332号); (3)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计委令第19号); (4)《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经济委员会、海关总署2002年1月15日发布)。
3、提交资料 (1)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 (2)申请报告,包括销售收入、税金总额、注册资本、生产能力、经营规模; (3)近三年进口实绩; (4)《申请表》、《进口合同》; (5)需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4、办理程序 (1)受理人审核所报材料齐全后受理登记; (2)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后送处领导复核; (3)复核无误后签注意见送分管厅领导签批,经办人办理。
5、办理时限 (1)每年根据商务部要求的时限受理企业的申请; (2)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后,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网站,录入企业申报材料,并向商务部上报书面申请材料; (3)商务部在年底或下年初向企业下达第二年的分配量; (4)商务厅根据商务部下达给企业的分配量,在5个工作日内保留进口关税配额证明。 6、 承办人 :陈 鹏 电话:(0951)5043032 负责人 :何兆军 电话:(0951)5048967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