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宁夏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办事指南 >  正文
重要工业品、重要农产品配额审批办理手续
2007-07-09 11:39  文章来源:宁夏商务编辑部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1、办理处室:商务厅对外贸易处

2、办理依据
 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(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);
 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2001年国务院令第332号);
 (3)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计委令第19号);
 (4)《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经济委员会、海关总署2002年1月15日发布)。

3、提交资料
 (1)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 (2)申请报告,包括销售收入、税金总额、注册资本、生产能力、经营规模;
 (3)近三年进口实绩;
 (4)《申请表》、《进口合同》;
 (5)需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4、办理程序
 (1)受理人审核所报材料齐全后受理登记;
 (2)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后送处领导复核;
 (3)复核无误后签注意见送分管厅领导签批,经办人办理。

5、办理时限
 (1)每年根据商务部要求的时限受理企业的申请;
 (2)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后,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网站,录入企业申报材料,并向商务部上报书面申请材料;
 (3)商务部在年底或下年初向企业下达第二年的分配量;
 (4)商务厅根据商务部下达给企业的分配量,在5个工作日内保留进口关税配额证明。
 
6、 承办人 :陈  鹏      电话:(0951)5043032
   负责人 :何兆军      电话:(0951)5048967


 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宁夏商务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:于海青 电话:0951-6027901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国 华 电话:010-51651200-606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