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办理处室:商务厅对外贸易处
2、办理依据 (1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(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); 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2001年国务院令第332号); (3) 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(2004年商务部、海关总署令第26号 ); (4)《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(暂行)》(商务部2004年3月5日发布); (5)《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(国家经贸委、海关总署2002年1月15日发布)。
3、提交资料 (1)申请报告,包括注册资金、生产能力、经营规模、销售收入; (2)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 (3)进口实绩; (4)《自动进口申请表》、《申报单》、《通知单》; (5)《进口合同》、《提货单》; (6)第二申请须提交提货单上一次通关证明; (7)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4、办理程序 (1)受理人审核所报材料齐全后受理登记; (2)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后送处领导复核; (3)复核无误后签注意见送分管厅领导签批,经办人办理。
5、办理时限 (1)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后,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网站录入企业申请; (2)天然橡胶:商务部在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; 重要工业品:商务部30天后给予提交; (3)收到商务部的提交或下达后,商务厅2个工作日内办证。
6、承办人: 陈 鹏 电话:0951—5043032 负责人: 何兆军 电话:0951—50489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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